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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組職掌 製造業組、營造業組以外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事業(如:倉儲業、交通運輸業、醫療服務業...等)之一般安全衛生、勞動條件檢查、勞動法令之宣導及服務事項。
檢查區域 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等五縣市(不包含科學園區、加工出口區)。
綜合組檢查人力 組長1人、技正2人、檢查員5人及約聘檢查員1人,共計9人。
檢查業務
優先實施檢查對象: 1.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。 2.經勞工或工會陳情、申訴不符規定之事業單位。 3.發生火災、爆炸(裂)、漏洩、崩塌事故之事業單位。
專案檢查: 係以特殊問題或特定事業單位為對象而實施之檢查,例如:液化石油氣分灌裝場所安全衛生專案檢查、碼頭裝卸安全衛生檢查、碼頭化學槽區專案檢查、大型高壓氣體設施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專案檢查、供電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、大型醫院及餐旅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...等。
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: 綜合組主要針對: 1.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,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。 2.製造、處置、使用危險物、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。 實施審查、檢查,以期事先預防,避免災害之發生。
檢查處理 對於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之處理,依情節不同,採取下列之處理方式: 1.全部停工。 2.局部停工。 3.限期改善。 4.罰鍰處分。 5.移請縣市政府罰鍰處分。 6.移送司法機關參辦。
諮詢服務 事業單位對於綜合組所轄業務有任何問題需諮詢者,歡迎於上班時間內來電洽詢。 電話:04-22550633 分機512~5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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