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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(人員)設置報備書
注意事項: 1.未滿30人事業單位無需報備。(本所不予受理) 2.請於送出本畫面資料後,五日內檢附勞保卡影本,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送達本所,否則將不予受理。 3.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單位時,另檢附事業單位組織架構簡圖。請勿重複申報 (*)表必填項目
雇
主
使用勞工 人數(*)
勞工安全衛生人員(*)